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3/27 10:02:46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点击:477 【字体: 大 中 小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类别: | 其它公开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8/3/27 |
备注/文号: | 泉安监〔2018〕55号 |
内容概述: |
|
附 件: |
- |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安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有关补充通知》(闽财建〔2017〕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于企业风险抵押金专户中仍有资金结余的,直接将风险抵押金转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按上述方式处理后,相应撤销风险抵押金专户,并做好风险抵押金与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的过渡衔接工作。
二、对于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在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过各地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
三、请各地在取消风险抵押金的过程中,根据《关于在部分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5〕43号)要求,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避免出现制度真空。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